天玺曜11(01010)公布薪酬委员会最新职权范围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

公告速递09-28

2026年9月28日,天玺曜11有限公司(01010)发布公告,披露已修订的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以下为公告要点:

1. 组成与架构 • 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主席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且委员会须由大多数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 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秘书;若公司秘书缺席,可由其代表或委员会成员委任人士代行秘书职责。

2. 会议安排 • 法定人数为任何两名成员。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可视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 会议通知期:定期会议至少七天,非定期会议须给予合理通知;议程及文件应于会前至少三天送达所有与会者。 • 会议可通过电子方式或成员协定的其他方式出席。 • 委员会可在全体成员同意下以书面决议通过事项。

3. 主要职责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政策、架构及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阅并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并按授权决定或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 • 就非执行董事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审核及批准因终止职务或不当行为所涉赔偿安排,并确保与合约条款一致且合理。 •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联络人不得参与决定其自身薪酬。 • 检讨及/或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7章所述股份计划相关事宜。

4. 资源与披露 •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充分资源及独立专业意见支持。 • 年报需披露:董事薪酬政策、按薪酬等级划分的高级管理层薪酬详情及其他相关事项;同时按个别具名基准披露高级管理层薪酬。 • 若董事会批准与委员会意见不一的薪酬安排,须在下一份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理由。

5. 生效时间 • 本职权范围自2012年3月2日采纳,分别于2019年9月1日及2026年9月28日修订。

公告同时指出,薪酬委员会主席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回答相关提问。公司表示,将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公司网站公开该职权范围。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