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2202.HK)7月10日在港交所披露海外监管公告称,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已提名黄亚英为公司第二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亚英已书面同意接受该提名。
公告显示,黄亚英的资格已通过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提名人确认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
根据公告,提名人就黄亚英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作出以下主要声明和承诺: 1. 黄亚英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 3.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4.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限制其任职的情形。 5.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权,亦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 6.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或行政处罚。 7. 拟任职后,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数量不超过三家,在万科企业连续任职期限未超过六年。
提名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承诺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或对外披露相关信息。若被提名人日后不符合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要求,提名人将督促其立即辞职。
截至公告披露日,万科企业董事会成员包括:非执行董事黄力平、胡国斌、雷江松;执行董事王蕴;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子彬、林明彦、沈向洋。
此次董事会提名将在公司后续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提请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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