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555)9月10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与Celestial签署了《认沽及认购期权协议第二份相关协议》第八份补充协议。
本次补充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 1. 经修订的认沽期权行使期由此前的2022年12月31日进一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到期。 2. 如Celestial在2026年12月31日或之前仍未就剩余股份悉数行使认沽期权,行使期将自动延长三年,即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含当日),除非Celestial在2026年12月31日前至少30日书面通知控股股东表示不希望延长。 3. 在存在“新的未支付补偿总额”或Celestial的认沽期权尚未完全行使的情况下: (i) 未经Celestial书面同意,控股股东及其指定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所持股份; (ii) 控股股东须确保公司未经Celestial书面同意,不得增加法定股本,亦不得发行超过997,972,053股的新股(拆股、分红、合并、资本重组及类似情形视同转换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外,原认沽及认购期权协议及此前七份补充协议等文件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如相关协议与本次补充协议存在任何冲突,以本次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指出,本次公告属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规定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作出的披露。
截至公告日,MI能源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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