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锐医疗科技(01696)与复星万邦(江苏)签订新再许可及推广协议 最高交易额650万美元

公告速递07-10

复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01696)7月10日公告,全资附属公司复锐医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复星万邦(江苏)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签订《新再许可协议》及《新推广服务协议》,两份协议生效后将自2025年9月22日起追溯实施,并完全取代2025年9月22日签署的《原有商业配送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新再许可协议约定,复锐医疗天津授权复星万邦(江苏)负责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达希斐®/DAXXIFY®,项目编号RT002)在中国内地的进口、采购、清关、仓储及分销等业务,并按“复星万邦(江苏)于区域内销售该产品产生的收益×20%”向复锐医疗天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按月结算。

新推广服务协议约定,复星万邦(江苏)委聘复锐医疗天津在中国内地提供该产品的市场推广、学术宣传及商业化服务。推广服务费计算公式为:经销总额(不含增值税)-采购成本和进口税费-营运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其他费用;费用按月结算。协议规定,复星万邦(江苏)将递延扣除2026年营运费用的三分之二,并由复锐医疗天津于2029年第一季度连同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补贴支付。

交易上限方面,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1) 新再许可协议的最高交易金额为2,708,000美元; 2) 新推广服务协议的最高交易金额为3,792,000美元; 两项合计6,500,000美元。

历史数据方面,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21日,《原有商商业配送合作协议》各自的最高交易金额均为17,000,000美元。实际发生额显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的交易总额约为1,528,000美元,其中特许权使用费约640,000美元,推广服务费约888,000美元。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复星万邦(江苏)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构成关连人士。两份协议下的交易须合并计算,因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合计超过0.1%但低于5%,相关交易需遵守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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