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天洁环境(01527)4月29日晚间发布补充公告,就4月24日披露的向天洁集团提供贷款事项补充关键信息。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细则》第154条,并将“股东特别大会通过该修订”列为发放贷款的新增先决条件。 【背景回顾】 4月24日,天洁环境公告拟向关联方天洁集团提供贷款,构成“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当时已列出三项先决条件,本次补充公告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 【章程修订要点】 1. 现行条文: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人提供贷款或担保,除特定子公司及经股东会批准的聘任合同等两项例外。 2. 拟修订内容:删除原有“不得提供贷款”条款,改为明确董事忠实义务、禁止利益冲突、侵占公司资产等,并要求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3. 修订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后方可生效。 【贷款补充协议】 4月29日,公司与天洁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确认“修订章程获股东特别大会批准”成为贷款生效的第四项先决条件。待全部四项条件达成后,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天洁集团发放贷款。 【其他安排】 除新增先决条件及章程修订安排外,4月24日原公告所载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并继续有效。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并将适时发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次补充公告澄清了贷款发放的合规路径,并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条款强化董事及高管的忠实义务,为相关关联交易增加合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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