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控股(00418)与平安银行签订补充协议 新增理财产品服务并调整年度上限

公告速递08-28

2026年8月28日,方正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418)公告称,公司已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存款及理财产品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生效期自全部先决条件获满足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补充协议在原有存款服务基础上,新增理财产品服务,并调整相关年度上限。

一、交易主体及关联关系 1. 平安银行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后者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的控股公司。 2. 平安人寿间接持有方正控股367,179,610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份的31.84%。因此,平安银行为方正控股之关联人士,本次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所列之持续关连交易。

二、服务范围与期限 1. 方正控股及其附属公司可在协议期内使用平安银行(及其附属公司)发行或管理的理财产品,并继续享有存款服务。 2. 协议名称由“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更名为“存款及理财产品服务框架协议”,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年度上限(每日最高余额) 1. 存款服务: – 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4.6亿元(既定上限) – 2026年、2027年、2028年:各60百万元 2. 理财产品服务: – 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4亿元 – 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4.2亿元 – 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4.2亿元

四、历史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方正控股存放于平安银行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8亿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该金额为人民币4.2亿元。

五、内部控制及定价安排 1. 存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并不低于其他独立金融机构对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 2. 对理财产品服务,方正控股将以市场化原则比较多家独立持牌金融机构报价,确保平安银行提供的收益率及条款不逊色于市场水平。 3. 公司已建立多层内部监控机制,包括日常限额监控、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审阅及外部核数师年度审计。

六、监管要求 • 存款服务及理财产品服务的年度上限对应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除利润率外)均超过5%,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公告、通函、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等规定。 • 理财产品服务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25%至100%之间,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所定义的主要交易,同样需获股东批准。

七、后续安排 公司已成立由全部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委任荣高金融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补充协议及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载有详细信息的通函预计将于2026年9月18日或之前寄发,股东特别大会亦将召开审议相关事项。

八、签署补充协议原因 公告称,截至2026年6月30日,方正控股在中国的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人民币6.2亿元。受市场定期存款利率下降影响,公司计划通过合规购买理财产品提升资金回报,优化资本结构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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