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银行集团(02356)更新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明确组成、权限及年度审查机制

公告速递08-28

大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02356)刊发《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明确了其提名及薪酬委员会(NRC)的组成、权限、会议机制及主要职责等要点,概括如下:

1. 组织架构 • NRC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成员。 • 委员会主席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任并确定任期。

2.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且可在其他适当时间另行召开。 • 会议通知需于会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出,法定人数为2人,其中至少1人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核心职能 • 每年最少一次检讨大新银行集团及大新银行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并就调整提出建议。 • 负责审核并认可非执行董事(包括独董)、执行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委任提名,以及批准董事会成员和高管的继任计划政策。 • 每年至少一次独立审查集团(特别是大新银行)薪酬制度及其运作情况,并在需要时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报送结果。 • 审核并认可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并在年度检讨外审核及批准主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安排。 • 确保董事与其关联人士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并对涉及董事服务合约且需股东批准的事项向股东提供投票建议。 • 负责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股份计划相关权力,包括审核授予及归属条件并执行重大修订。

4. 权限与资源 • NRC获授权向集团任何成员索取资料,并可聘请外部法律或专业顾问,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5. 监督与文化建设 • 委员会将定期评估薪酬政策与风险、资本及流动性匹配度,并检讨公司在企业文化与行为标准方面的落实情况,至少每两年支持对董事会表现的评估。

大新银行集团表示,新的职权范围文件将进一步强化董事会治理架构,确保提名及薪酬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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