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航空科技延长寄发通函时间 涉及非常重大出售等多项建议

公告速递06-26

大陆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陆航空科技”)于2026年6月26日发布公告,宣布延长寄发通函时间,涉及公司多项重大建议事项。

公告显示,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通函原应于2026年6月5日联合公告刊发后21天内(即2026年6月26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由于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通函中的若干资料,包括目标集团的会计师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通函附录的部分内容,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延长寄发通函日期至不迟于2026年7月31日,且执行人员有意授出相关许可。公司将在寄发通函时另行公告。

公告同时提示,公司多项建议事项的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其中,有关出售MOTTO INVESTMENT LIMITED全部已发行股本的建议非常重大出售事项,须待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及联合公告所载其他先决条件达成(或适用时获豁免)后方可作实,未必会完成或生效。出售代价将按联合公告相关条款作出若干扣减,因此出售事项特别股息的实际金额可能与估计最低及最高金额不同,但无论如何将不低于估计最低金额。

此外,物业出售事项亦须待联合公告所载物业出售条件达成(或适用时获豁免)后方可作实,同样存在未必完成或生效的风险。

公告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顾问。

于公告日期,大陆航空科技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黄勇峰、张志标、于晓东、胡敏及黄凯;非执行董事周伟淦;独立非执行董事朱幼麟、李家晖及张平。董事就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合理查询后,公告意见经审慎考虑达成,且无遗漏其他事实导致陈述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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