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澤景汽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2632)近日公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薪酬委员会的设置、成员结构、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作出系统规定。
细则明确: 1. 薪酬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大多数;主席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 委员提名来源包括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最终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3.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涵盖: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以公司经营目标为依据,审阅并批准管理人员薪酬建议; • 就执行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个别薪酬待遇和服务合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获授权后直接批准,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 • 对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审阅及/或批准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股份计划事宜。 4. 会议制度方面,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两名以上委员、委员会主席或董事会提议召集。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获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公司须为薪酬委员会履职提供必要经费和资源;如需外部专业意见,可聘请中介机构并由公司承担合理费用。
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需求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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