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01288.HK)披露特定对象发行审核问询回复:行政处罚与未决诉讼不构成发行障碍

公告速递10-14 18:4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288.HK,下称“农业银行”)10月14日在港交所发布海外监管公告,并同步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银行涉及的行政处罚及未决诉讼均未对其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一、行政处罚情况 1. 报告期内,农业银行总行及境内分支机构、主要控股子公司共收到556笔单笔金额10万元(含)以上行政罚单,合计罚款4.70亿元(46,952.38万元),占2026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0.0141%。 2. 其中:   • 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罚款421笔,合计3.44亿元(34,380.99万元),主要涉及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问题;   •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罚款40笔,合计0.76亿元(7,625.48万元),主要涉及反洗钱及支付结算管理;   • 外汇管理部门罚款83笔,合计0.45亿元(4,517.36万元),主要因外汇登记及结售汇违规;   • 其他监管部门罚款12笔,合计428.55万元,涉及收费及优惠政策执行等事项。 3. 发行人称,全部罚款已足额缴纳,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依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上述事项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未决诉讼及预计负债 截至2026年6月30日,农业银行及旗下机构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单笔争议标的(本金)1亿元以上且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共3宗,涉及金额3.09亿元(30,939.66万元),占同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0.0093%。案件类型包含委托贷款合同纠纷及侵权责任纠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银行已针对上述案件计提预计负债2.10亿元(20,979.89万元)。联席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后认为,相关计提充分合理,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影响结论 联席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律师一致意见认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及未决诉讼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也未对农业银行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障碍。

农业银行董事会秘书刘清在公告中确认,公司已就监管问询函所涉问题逐项落实并完成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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