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控股(00132)披露,其附属公司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绿金租赁”)于2026年2月25日与辽宁三江供暖有限公司(“承租人”)订立人民币4,000万元(约港币4,544万元)的融资租赁协议,并将相应资产返租给予该承租人使用,租期为五年。该笔交易为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原因在于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未达到25%。
该项融资租赁以转让承租人名下若干位于中国辽宁省本溪市的指定供暖设备及设施为前提,并由承租人随即返租使用。根据协议,承租人须支付融资租赁本息合共人民币4,849.9万元(约港币5,509.5万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4,000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约人民币849.9万元。租金按季支付,且承租人需在绿金租赁支付资产转让对价当天缴付人民币80万元保证金作为抵押。
公告指出,由于绿金租赁早前已与同一承租人于2025年4月3日签署过一份作价人民币3,000万元的现有融资租赁协议,本次新签融资租赁与前协议合并计算后,构成须予披露交易。绿金租赁同时与承租人签订多项附带文件,包含资产抵押与应收款质押等;此外,承租人股权也作为抵押向绿金租赁提供担保。交易完成后,承租人于期满或提前清偿所有到期款项后,可按人民币100元的名义价格回购相关资产。
兴业控股表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是其一般及正常商业活动之一,预计能为集团带来稳定的收益及现金流,并符合集团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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