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宁娜(00126)拟为合营公司2.58亿港元定期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共同拨款义务

公告速递09-29

【财华社讯】佳宁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0126,下称“佳宁娜”)9月29日于港交所披露,集团已于2026年9月29日(交易时段后)签署两份协议,为旗下合营公司在香港青山道300至306号物业开发项目取得的定期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及资金承诺。

一、定期贷款融资及担保要点 1. 融资协议:兴达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借款人)、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方)、佳宁娜(共同及个别担保人)及宏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及个别担保人)签订。 2. 贷款规模:最高2.5826亿港元,分为两部分: (1) 融资A:最高5,000万港元,或以物业现行公开市场价值27%为上限(取低者); (2) 融资B:最高2.0826亿港元,或以建设成本及专业费用总额75%为上限(取低者)。 3. 期限:自2026年9月29日起48个月,或项目取得占用许可证后12个月,以较早者为准。 4. 利率:等同于贷方拨款成本年利率加每年2%。 5. 设立费:以融资B金额(2.0826亿港元)为基数,费率2%。 6. 担保责任:佳宁娜与宏达投资须按共同及个别基准提供担保。佳宁娜的最高担保责任为贷款本金50%(1.2913亿港元)及其应计利息、费用等。 7. 抵押品:包括借款人、合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股权质押,以及项目相关物业的第一固定押记和浮动押记。

二、拨款协议主要内容 1. 参与方:借款人、贷方、喜毅有限公司、益晖有限公司、佳宁娜及宏达投资。 2. 资金承诺:若融资B未覆盖的开发成本及项目超支,由佳宁娜与宏达投资按共同及个别基准以即时可用资金予以补足;其中佳宁娜的责任上限为3,471万港元(占50%)。 3. 若项目未能竣工,两家担保人将自费促成项目完工。

三、合规及股东批准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上述担保及拨款构成佳宁娜的一项主要交易,需履行披露、通函及股东批准等程序。公司已依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取得控股股东马介璋先生、马介钦先生、Regent World Investments Limited及Grand Wealth Investments Limited的书面同意,共计持股824,945,365股,占已发行股本约52.50%,故毋须召开股东大会。公司预计将于2026年10月22日或之前向股东派发通函。

四、背景信息 1. 佳宁娜主要从事酒店、餐饮及食品业务,以及物业发展、销售与租赁。 2. 合营公司美成有限公司由佳宁娜及独立第三方富成集团有限公司各持股50%,负责开发青山道300至306号的相关物业(新九龙内地段第2811号系列)。 3. 本次定期贷款融资将用于偿还物业收购成本并提供不超过建设及专业费用75%的资金支持。

佳宁娜董事会表示,签署融资及拨款协议属于集团正常业务流程,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并按市场惯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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