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9日,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715,下称“埃斯顿”)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委员会认为:
1.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人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列禁止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
4.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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