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628)7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基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及国寿(江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国寿江苏”)在2026年12月31日前签署《合伙协议》补充协议,调整江蘇疌泉成達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
补充协议将利润分配方式由原先“按单一投资项目分配”改为“按合伙企业整体分配”。调整后的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a) 先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b) 如有余额,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c) 如有余额,再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基于第(a)项回收金额获得按复利8%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d) 如有余额,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基于第(b)项回收金额获得按复利8%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e) 剩余部分为超额收益,其中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除上述调整外,原2019年12月26日签署的《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中国人寿董事会表示,该调整符合市场惯例,有利于提升资金安全性及投资收益确认。
本次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因在集团公司及/或财产险公司任职,蔡希良、利明光、阮琦、胡锦、胡容及牛凯龙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此前,合伙企业相关交易已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公告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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