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和集团(00513)于2026年7月30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h)至(v)条,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施荣怀先生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公告指出,2026年7月28日,港交所就上市公司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370)的违规事项发布纪律行动声明,并对力高及其两名执行董事实施制裁及指令。施荣怀先生自2022年3月14日起担任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港交所的确认,上述制裁及指令仅适用于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本身及其两名受影响的执行董事,并不适用于其他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施荣怀先生。
恒和集团董事会表示,上述纪律行动与集团事务无关,不会影响集团运作,亦不会影响施荣怀先生履行其作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除公告已披露内容外,公司并无进一步资料需依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披露,也无其他事项需提请股东及港交所关注。
截至本公告日,恒和集团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伟立、郑小燕、陈慧琪、陈美琪及黄君挺;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啸天、陈炳权、施荣怀、张志辉及任达荣。
公告由恒和集团董事会主席陈伟立于2026年7月30日在香港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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