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港(01447)获准延迟寄发出售附属公司通函 最迟9月11日前完成

公告速递08-05

新福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1447)8月5日公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已同意豁免该公司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有关通函寄发时限的规定。根据豁免条件,公司须于2026年9月11日或之前寄发有关建议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通函。

此前,公司已于2026年6月30日就拟议出售事项发布公告,并在2026年7月22日宣布因需额外时间编制相关财务资料,导致通函寄发延迟。

公告指出,若公司情况出现变化,联交所有权撤回或更改该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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