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00921)一揽子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7 项管理细则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获董事会通过

公告速递10-25

2026年10月23日,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921,下称“海信家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多份制度文件,并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公司已于同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7 项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涵盖董事及高管离职、董事会秘书、总裁工作规范等重要领域,进一步细化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要点如下: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明确离职情形、审议程序、离任审计及后续义务。 • 规定离职后保密责任、股份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

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细化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权责、考核及培训要求。 • 要求每两年参加至少一次由交易所举办的后续培训。 • 明确公司须在董事会秘书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新任命。

3. 总裁工作细则 • 重申总裁负责制,规定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流程。 • 列明总裁在经营管理、内部制度拟订、组织实施等方面 9 项主要职权。 • 总裁办公会议实行总裁负责制并须留存会议记录。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及资本运作等事项的研究与建议。

5.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 ESG 委员会同样由 5 名董事组成,设主席 1 名。 •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 ESG 战略、跟踪实施效果并审阅年度 ESG 报告。

6. 内部控制制度 • 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经营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 • 明确覆盖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系统管理、信息传递控制及内部审计控制等六大模块。 • 要求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每年三月底前提交内部控制审计总结报告。

7.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界定经营、交易、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 规定报告义务人需在获悉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 强调内幕信息保密义务及对违规报告行为的责任追究。

截至公告日,海信家电董事会成员共 9 人,其中执行董事 5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上述制度自 2026年10月23日起生效。

海信家电表示,上述制度的通过与实施旨在进一步落实《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等相关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框架并强化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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