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发展(01277)于2026年7月15日修订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目的、成员结构、会议安排、授权及职责等关键条款。
根据新文件,审计委员会须至少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中至少一人需具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且不得同时担任超过六家香港上市公司董事。
会议方面,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每年须至少一次在执行董事避席情况下与内外部核数师会面。
审计委员会被授权查阅公司全部账目、账簿及记录,可向管理层及雇员调取所需资料,并可就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进行外部咨询。委员会须获提供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在职责层面,审计委员会需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检讨外聘核数师独立性与核数程序有效性;并制定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的政策。委员会亦将监察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如适用)季度财务报告完整性,并在提交董事会前重点审阅会计政策变动、重大判断、重大调整及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等事项。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审计委员会负责检讨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包括ESG及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评估公司在会计与财务汇报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培训预算;并确保内部核数职能具备充足资源及适当地位。此外,委员会需设立保密举报安排,供雇员及交易相关方就不当行为提出关注,并确保妥善调查与跟进。
其他新增条款包括:审阅ESG及可持续发展披露内容以确保与财务报告一致;每两年一次参考董事会表现评核结果评估财务报告及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以及监督与审计、风险及财务报告事宜相关的股东参与常规。
审计委员会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至少每年提交工作报告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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