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海林女士(要约人)通过高钲证券有限公司代表提出的针对金川集团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下称“金川国际”)的附先决条件自愿现金部分要约,其先决条件已获达成。
据公告披露,该部分要约的先决条件包括三项:一是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1取得执行人员对部分要约的同意;二是就建议要约价(较股份最后交易日收市价及前五日平均收市价折让超50%)获得豁免遵守收购守则项下“要约”定义的注释;三是就提出针对特定范围股份的部分要约,获得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28.7的规定。上述条件已于2026年6月2日获执行人员全部满足,执行人员同时同意部分要约以收购最多1.3亿股股份(龚海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者除外),条件是部分要约最后截止日期不得迟于要约文件日期后28日(无需执行人员事先同意)。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要约人须于2026年6月11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部分要约条款、条件及接纳表格的要约文件。目前要约人正编制该文件,预期将按时寄发。公告提醒合资格股东,在决定是否接纳部分要约前,应细阅要约文件及金川国际将刊发的回应文件。
龚海林对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经合理查询后,公告意见乃审慎考虑后得出,无遗漏致陈述误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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