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06166)斥资8亿元设立光电产业基金

公告速递07-24

2026年7月24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166,以下简称“剑桥科技”)公告称,公司已与上海知风之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拟共同设立嘉兴沪江光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1亿元。其中,剑桥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8亿元,占比99.9988%;上海知风之自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1万元,占比0.0012%。交易完成后,该合伙企业将被视为剑桥科技的子公司并并入其合并财务报表。

基金存续期为7年,前3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如需延长,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先行延长2年,进一步延长期限须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投资期管理费率为每年2%,退出期降至每年1%,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投资聚焦集成电路(IC)、人工智能等先进制造及信息技术领域未上市企业股权,重点关注光器件、芯片及核心IC等赛道,并可将不超过认缴出资总额20%的资金投资于其他已在中国证监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亦可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参与境外科技公司股权投资及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由三人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两名委员,剑桥科技委派一名委员并享有一票否决权。单个项目金额达到或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10%时,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低于10%时需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

在收益分配方面,合伙企业将先返还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再按年化8%单利计提优先收益;剩余收益按“20%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进行分配。基金到期仍未退出的项目,可采用非现金方式分配。

剑桥科技表示,设立合伙企业旨在利用专业投资机构资源开展股权投资,以获取中长期回报,并通过布局光器件、芯片及核心IC领域强化上下游协同与供应链韧性。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日常经营。

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相关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

公司提醒投资者,合伙企业尚待完成工商注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投资收益、退出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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