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宁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0126)9月7日公告,公司已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就出售附属公司股权的重大及关连交易通函延迟寄发的时间要求。
该通函原定须于2026年8月28日或之前(即自相关公告刊发后1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股东。鉴于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并落实拟纳入通函的若干资料,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
根据公告,联交所已于2026年9月7日批出豁免,条件为公司须于2026年9月25日或之前完成向股东寄发通函。
此前,公司已于2026年8月7日发布有关出售附属公司股权的重大及关连交易公告。
公告称,佳宁娜集团董事会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向股东发出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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