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物业(01502)发布修订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速递08-12

2026年8月12日,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01502)公布了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告,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多数,主席亦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权包括: 1.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架构建议; 2. 拟定并审核薪酬管理办法及具体薪酬待遇方案(涵盖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补偿金额等); 3. 制定并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4. 审查及批准执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因终止职务所获补偿安排; 5. 研究股权激励方案并审阅或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股份计划相关事宜; 6.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决定或建议。

会议制度方面,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亲自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涉及委员本人的议题,当事人需回避表决。委员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确保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按薪酬等级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情。

公告称,如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或《公司章程》存在冲突,以后者为准,并将尽快修改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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