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能源(01251)3,300万元油气设备融资租赁获披露 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告速递10-15

华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1251.HK)10月15日公告称,其间接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油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期间,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先后签署两份售后回租协议,涉及总额3,300万元人民币的油气开采设备融资租赁交易,被联交所界定为须予披露交易。​

本次融资租赁交易共分为两笔: 1. 融资租赁交易一:2026年9月10日签署,承租人以1,400万元人民币向永赢金租出售并回租位于新疆的油气开采设备(账面原值约2,504.93万元,账面净值约900.99万元,评估价值约1,556.26万元)。租赁期24个月,融资租赁本金1,400万元;按年利率6.50%计息产生利息103.73万元;租赁付款总额1,503.73万元。期满且义务全部履行后,设备以100元人民币名义价回购。

2. 融资租赁交易二:2026年10月15日签署,承租人以1,900万元人民币向永赢金租出售并回租另一批位于新疆的油气开采设备(账面原值约2,300.17万元,账面净值约951.83万元,评估价值约2,117.80万元)。租赁期同为24个月,融资租赁本金1,900万元;按年利率6.50%计息产生利息140.95万元;租赁付款总额2,040.95万元。期满后设备同样以100元人民币名义价回购。

两笔交易合计: • 融资租赁本金:3,300万元人民币 • 预计利息(含增值税):244.69万元人民币 • 租赁付款总额:3,544.69万元人民币

双方约定,新疆华油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及诺斯石油工具(天津)有限公司分别为两笔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若承租人违约,永赢金租有权处置相应抵押资产,并优先受偿相关本息及费用。

公司表示,融资租赁交易将提升承租人资金流动性,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采购设备及补充集团一般运营资金,从而优化资产及债务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22条,上述两项交易合并计算的适用百分比率介乎5%至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需履行相关公告及通知义务。

华油能源集团主营油田勘探开发、油田技术服务以及相关产品制造与销售。永赢金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公告称其与华油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保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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