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永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549)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及第13.51(2)(n)(iv)条发布公告,说明有关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刘与量先生的最新情况。
公告指出,港交所已于2026年7月28日就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370)及其两名现任执行董事发出纪律行动声明,认定力高及该两名董事违反上市规则,并对其实施声明所载的制裁及指令。
刘与量先生自2022年3月14日起担任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港交所确认,上述制裁及指令仅适用于力高及该两名执行董事,不适用于包括刘与量先生在内的任何其他现任或过往董事。
永丰集团控股董事会表示,纪律行动声明所述事项与本集团事务无关,不会影响刘与量先生履行其作为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的职责。除公告及声明所披露内容外,并无其他关于刘与量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披露。
截至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为刘与量先生、刘德丰先生及刘德祺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唐鸿琛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温胜先生、林潞先生、李家麟先生及甘承倬先生。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