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公开谴责力高集团(01622)执行董事唐承勇 并下达27小时合规培训指令

公告速递07-29

2026年7月29日,力高集团(股票代码:01622)公告披露,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370)及其两名现任执行董事的相关事务,向执行董事唐承勇先生实施公开谴责并下达培训指令。

本次纪律行动由港交所于2026年7月28日发出纪律行动声明。根据声明,港交所对唐承勇先生作出以下处理: 1. 公开谴责; 2. 责令唐承勇先生在90日内完成共27小时的监管及法律议题、上市规则合规培训,其中至少3小时需围绕董事职责、企业管治守则以及上市规则第3A、13、14及14A章。

处罚源于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力高健康生活若干附属公司的资金流动及交易引发时任核数师对其2022年度财务业绩的审计问题,主要包括: 1. 2022年4月及7月先后向独立第三方支付两笔合计1亿元的潜在收购诚意金,后分别于当年6月及12月退还,未按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及时披露。 2. 2022年10月至12月,向九家目标公司支付可退还保证金合计30.8百万元,并为关联三方借款提供担保,构成未按第14.34条披露的须予披露交易,且未按第3A.23条征询合规顾问意见。相关保证金已于2023年11月前全部退还。 3. 2022年2月及7月,代表两名潜在投资者向母公司力高集团支付诚意金合计61.5百万元,构成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及关连交易,未遵守第13.13、13.15、14.34、14A.34、14A.35、14A.36及14A.46条规定。诚意金已全额退回。 4. 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力高健康生活向母公司借入短期过桥贷款合计1.03亿元,虽已全部归还且未触发披露要求,但未能保存完整文件记录。

港交所上市委员会裁定,唐承勇先生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及第3.09B(2)条,未能履行应有的技能、谨慎及勤勉义务,也未能确保公司合规。唐承勇先生已承认违规并接受相关制裁。

力高集团董事会(除唐承勇先生外)经评估认为,其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仍属适当。主要考虑因素包括:违规事项限于子公司层面且未涉及公司本身合规;相关资金已全部收回或偿还;调查未发现其存在不诚实或挪用行为;本人已承诺按时完成培训并配合改进;公司内部监控制度已完善;以及其在内地物业开发行业逾30年的经验和对公司业务的深度了解。

董事会表示,将持续监督唐承勇先生履行培训义务,并持续评估其任职适格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并无其他需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公告的资料。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投资建议,本平台不对文章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亦不对因使用或信赖文章信息引发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精彩评论

我们需要你的真知灼见来填补这片空白
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