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601)公告称,公司作为出租人与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人III”)签署《融资租赁协议III》。至此,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已与同一最終实益拥有人控制的三家承租人陆续签订三份融资租赁协议,累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7,600万元,对应总租赁款项合计人民币8,316万元。由于合并计算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相关交易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公司已按规定发布公告。
一、最新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III》核心条款 1.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3日 2. 交易结构:公司以人民币3,500万元向承租人III收购其自有焚烧炉设备(账面净值约5,035万元),随后以售后回租方式出租,租赁期36个月。 3. 租赁对价:总租赁款项约3,781万元,其中融资租赁本金3,500万元,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含增值税)约281万元。 4. 担保安排:承租人III控股股东为其在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此前已签署的两份协议概况 1. 《融资租赁协议I》(签署于2025年9月29日) • 承租人:山東興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标的:汽轮机(账面净值约1,943万元) • 转让价款:1,900万元 • 租赁期:36个月 • 总租赁款项:约2,10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约206万元) • 担保:承租人I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应收账款质押。
2. 《融资租赁协议II》(签署于2025年12月23日) • 承租人:山東萬達微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 标的:溶剂回收设备(账面净值约2,205万元) • 转让价款:2,200万元 • 租赁期:36个月 • 总租赁款项:约2,429万元(其中利息收入约229万元) • 担保:承租人II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合并计算结果 三份融资租赁协议的转让价款合计7,600万元;总租赁款项合计8,31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716万元)。由于三名承租人由同一最终实益拥有人共同控制,交易在12个月内发生,须按上市规则第14.22条合并计算。合并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故交易被界定为须予披露交易。
四、交易目的 公司表示,签署上述融资租赁协议属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范畴,可在36个月租赁期内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入和现金流,符合其业务发展战略。
五、公司与承租人背景 1. 中关村科技租赁主要向科技及新经济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及咨询服务。 2. 承租人I从事供暖热电联产项目运营;承租人II从事电子级聚酰亚胺薄膜生产;承租人III从事甲基丙烯酸甲酯生产。三家承租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中关村科技租赁及其关联人士以外的独立第三方。
该公告由中关村科技租赁董事会于2026年7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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