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植华集团(01842.HK)发布董事资料更新公告,披露独立非执行董事陈霆畧先生曾任唯一董事及股东的CAPN Limited,于2025年7月16日被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颁令清盘。该公司为一家在香港注册、主要从事信息科技服务及物业管理的企业。清盘令源于债权人港海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提出的呈请(案件编号:HCCW 271/2025)。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蔡淑莲女士及刘国雄先生已于2026年1月16日获委任为清盘人,清盘程序目前仍在进行中。
公告显示,陈先生已于2024年11月4日出售其所持CAPN全部股权,并自2024年11月12日起辞任CAPN董事。由于清盘令发布时距其辞任不足12个月,植华集团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l)及13.51B(2)条进行披露。董事会于2026年10月9日获悉相关情况。
植华集团表示,CAPN并非集团成员公司,清盘事宜不会对集团业务或营运造成影响。董事会经评估认为:一)清盘令作出时陈先生已不再担任CAPN股东及董事;二)陈先生辞任时并未知悉CAPN无力偿债或面临法律行动;三)陈先生未参与清盘程序;四)其未及时通报属无心疏忽;五)上述事项不影响其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也不影响其履职能力。
为加强信息披露及内部管控,董事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 定期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提醒,要求在获悉与《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及13.51B(2)条相关事项后三个营业日内通知公司; 2. 要求董事在年度及中期报告发布前提交书面确认,说明其须披露资料是否有变动; 3. 要求董事将其在其他公司(包括过去12个月内及私人公司)的董事职务告知公司秘书。
除本次披露内容外,公司确认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13.51(2)(h)至(v)条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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