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医药(01011.HK)8月1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已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6〕中國貿仲京裁字第1519號仲裁裁决。该裁决要求公司及相关连带方合计支付违约金、相关费用及仲裁分担款共计约人民币9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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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源于泰凌医药于2020年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体签署的资产交易项目项下担保安排,相关股权转让已于2020年完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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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医药表示,对上述裁决持有重大异议,已委聘合规法律服务团队启动申请撤销裁决等法定程序。目前该裁决仍处于法定可申请撤销期间,相关付款义务尚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公司同时结合连带方责任分担安排以及已完成破产重整主体的责任边界,对潜在财务影响进行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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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调,其日常运营及现金流目前保持正常状态,并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时披露后续进展。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股份时应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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