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股份附属中信重工设立逾2.99亿元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告速递09-15

2026年9月15日,00267 中信股份旗下附属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已就“高端耐磨材料基地项目”完成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由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重工(山西)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协议内容与上交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告,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账号为“1705020419200739314”,当前存储募集资金299,653,911.38元;该专户资金仅用于“高端耐磨材料基地项目”支出。

此前,中信重工因原“高端耐磨件制造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调整为“高端耐磨材料基地项目”,注销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两个原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1101011501830895及8111101012501830903),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同步终止。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重工已于2024年7月2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240,134,144股A股,发行价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28,462,797.6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484,371.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元,并已全部到位。

根据协议约定: 1. 专户资金专款专用,甲方若以存单等形式进行资金存放,须及时告知保荐机构; 2. 专户资金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甲方须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3. 乙方需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4. 丙方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开展一次现场调查; 5. 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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