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00995)签订两份服务区加油站经营权租赁合同 年度上限最高6802.06万元

公告速递10-29

2026年10月29日,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00995,下称“公司”)公告称,其控股51%的子公司安徽宁宣杭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宣杭公司”)分别与安徽交控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交控石油”)及安徽省高速石化有限公司(下称“高速石化”)签署《水东租赁经营合同》和《中溪租赁经营合同》,将S05宣桐高速宣宁段水东服务区及宁千段中溪服务区各一对(两座)加油站的经营权出租给上述两家承租方。

根据公告,两份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下: 1. 水东服务区加油站 • 租赁期限:2026年8月28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含90天免租金的改造装修改证期。 • 年租金:231万元/对,加油站停业期间按实际停业天数免租并顺延租期。 • 承租人义务:交控石油需在三年内投入不少于300万元进行改造,并承担日常使用、维护及更新费用。

2. 中溪服务区加油站 • 租赁期限:2027年4月8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含90天免租金的改造装修改证期。 • 年租金:300万元/对,支付规则同上。 • 承租人义务:高速石化需在三年内投入不少于360万元进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合同年度上限(仅对应本次两份合同): • 2026年度:227.84万元 • 2027年度:377.30万元 • 2028年度:680.21万元 • 2029年度:449.21万元

鉴于交控石油、高速石化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约33.63%)的附属公司,相关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合并已签署的其他相关租赁合同后,适用合并基准的年度上限为:2026年度3,071.67万元、2027年度3,426.19万元、2028年度680.21万元、2029年度449.21万元。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4A.82(1)及14A.83条规定,由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0.1%至5%之间,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故本次持续关连交易毋须获得独立股东批准,但需履行披露及年度审阅义务。

公司董事会表示,上述租赁将为集团带来稳定租金收益,并有助于借助承租方在加油站运营领域的专业能力提升服务区运营效率。受与安徽交控集团存在董事职务关系的4名董事已按上市规则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含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合同条款及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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