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金辉集团(00137)公告称,其两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与Hai Kuo Shipping 1971T Limited及Hai Kuo Shipping 1973T Limited签署售后回租安排,涉及两艘载重量约64,500吨的在建散货船,单艘对价不高于1,800万美元(约1.404亿港元),合计不超过3,600万美元(约2.808亿港元)。\n\n根据协议,买方在船舶交付时一次性支付上述对价;卖方(亦为承租人)随后以光船租赁方式回租相关船舶,租期最长60个月。\n\n租金结构包括:\n1. 基本固定租金——为(购船对价减去“大额尾付贷款”)的二十分之一,于每个连续三个月的租金期最后一日支付;\n2. 特殊固定租金——总额约105.3万美元(约821.3万港元),按季度分期支付;\n3. 浮动租金——按成本余额、抵押隔夜融资利率及实际天数计算;\n4. 在最终租金付款日,承租人须支付“大额尾付贷款”金额。该贷款金额为1,100万美元(约8,580万港元)与造船合同价33,050,000美元的35%中较低者,即1,100万美元。\n\n承租人自船舶交付日起任何一日可行使购回权,如未行使,须在租期结束时按协议约定价格强制购回船舶。Jinhui Shipping and Transportation Limited(本公司直接持股约55.69%)为上述义务提供担保。\n\n公司表示,售后回租可在2028年2月及3月两艘船舶交付后,以合理成本获取融资,有助改善现金状况并保持船舶控制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此交易将视作融资安排处理,不会在损益表确认任何收益或亏损。\n\n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章,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介于25%至75%之间,构成主要交易。控股股东Fairline Consultants Limited及Timberfield Limited合共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64.53%,已于2026年7月24日以书面决议批准该交易;无股东需放弃表决权。公司预计于2026年8月18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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