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01606,下称“国银金租”)公告称,公司已在交易时段后与张北县恒电风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国银金租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风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融资租赁服务。
根据公告,国银金租将以13亿元人民币向承租人购买位于中国河北省的风力发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简称“租赁物”),随后再行出租予承租人,租赁期限为204个月(约17年)。
租金由租赁本金及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本金与转让价款一致,为13亿元;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利息总额约为4.1亿元。承租人将按季度向国银金租分期支付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
交易设有担保:北京恒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承租人在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按名义价100元人民币回购租赁物。
本次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之间,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规定,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需进行信息披露及公告,但获豁免股东批准及发行通函的要求。
国银金租表示,此次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畴,有助于增加公司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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