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00670)8月30日公告披露,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6次会议已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并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闫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显示,闫非先生现年58岁,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其职业经历包括: 1. 1992年进入民航业; 2. 曾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基地总经理、地面服务部总经理、天津分公司总经理; 3. 2024年1月至2026年7月,任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 4. 2024年3月至2026年8月,任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5. 2024年6月至2025年8月,兼任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6. 2026年7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 7. 2026年8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闫非先生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学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和天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拥有硕士学位。公司将与闫非先生签订服务合约,其酬金将依据公司薪酬政策、其职务及市场情况确定。
公告称,除已披露信息外,闫非先生在过去三年内未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亦未在其他于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任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表示,上述提名程序合法合规,闫非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王志清、高飞、孙錚、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及揭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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