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2692)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明确10%与50%两级审批阈值

公告速递08-14 22:31

2026年8月14日,兆威机电(02692)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海外监管公告,全文刊载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升资金运作效率并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下为主要要点:

1. 适用范围 • 对外投资涵盖以货币资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进行的出资,以及通过收购、置换、出售等方式导致投资资产增减的行为。 • 投资形式包括设立或增资企业、股权投资、合伙份额、债券、基金、理财产品及套期保值工具等。

2. 决策机构与职责分工 • 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与统筹协调。 • 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及划拨,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审查,审计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3. 董事会审批标准 对外投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且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成交金额(含债务及费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任何适用百分比率达到或超过5%的交易。

4. 股东大会审批标准 对外投资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 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成交金额(含债务及费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章,任何适用百分比率达到或超过25%的交易。

5. 授权与其他规定 •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投资事项,可由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决策。 • 控股子公司投资权限不得超过母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 •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交易需按累计原则测算相关指标。 • 制度规定了投资转让与回收场景、财务与审计要求,以及重大事项报告与信息披露义务。

6. 合规要求 • 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存在差异,公司将遵循更为严格的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两地监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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