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发(02866)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明确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公告速递10-30 18:47

【香港讯】2026年10月30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866,股票名称:中远海发)在香港联交所刊发海外监管公告,正式披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多项法规制定,并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覆盖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且及时;境内外同步披露从严执行。

3. 披露文件范围: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及收购报告书等。

4.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 • 上交所年度报告和联交所年度业绩公告: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披露;联交所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 • 上交所中期报告和联交所中期业绩公告: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联交所中期报告:3个月内披露。 • 季度报告:一季度、三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 • 年度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重大事件披露:列明二十八项须即时披露的情形,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债务违约、控股股东股份变动、重大诉讼仲裁、资产减值、股权激励、主要资产被冻结等。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相关人员知悉事项后及时披露;若事件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也须立即说明。

6. 职责划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具体事务,并有权参与公司各类会议获取信息。 • 各部门、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须设立信息披露联系人,每两周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报送重大业务情况。

7. 保密措施: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知情人范围及保密责任,并在信息公开前严格控制知情范围。

8. 监督与问责:信息披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因失职导致违规披露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并可追究赔偿责任。

公司同时宣布,《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自新办法生效之日同步废止。公司表示,将继续依据内地与香港两地监管要求,从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铭文、王坤辉,非执行董事叶承智、张雪雁、郑晓哲,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邵瑞庆、陈国樑、吴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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