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02458)近日公布《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文件,全面阐述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运作规则及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主要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委员会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 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兼任,亦可视需要另行委任具备资格与经验人士。 2. 会议安排 • 任何成员或秘书可随时要求召开会议。 • 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14天发出,除非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豁免。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其中一名必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会议可采取现场、电话或视频方式举行,决议须获得出席成员过半数通过。 3. 关键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调整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物色并提名合适人选出任董事,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向董事会就董事委任、续任及包括主席与行政总裁在内的继任计划提出建议。 • 定期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相关量化目标的执行进度。 • 承担企业管治职能,包括: 1)制定及检讨公司企业管治政策和常规; 2)监督董事及高管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3)监督公司对法律与监管要求的合规情况; 4)制定、检讨并监督员工及董事行为守则; 5)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情况及披露。 4. 报告与资源 • 提名委员会须在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并获授权向公司员工索取所需资料。 • 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提供充足资源以支持其履职。 公司表示,通过明确提名委员会权责,将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独立性,强化企业管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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