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02628.HK)9月24日公告显示,公司旗下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养老险公司”)拟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财产险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联合上海国投先导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投先导”)等普通合伙人,于2026年12月31日前签署合伙协议,发起设立“上海市优选项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计划的关键要素如下:
1. 规模与出资 •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 • 其中,养老险公司拟认缴出资20亿元;财产险公司拟认缴出资20亿元;国投先导拟认缴出资1亿元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其他投资者合计认缴158.99亿元;其他投资者或指定的联合普通合伙人拟认缴100万元。 • 各合伙人将按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分期缴付出资。
2. 运营期限 • 投资期4年,可延长1年;退出期自投资期结束次日起7年,可延长不超过3年。
3. 投资方向 • 合伙企业将通过基金份额接续、直接股权投资、战略配售、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重点投向上海市三大先导产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存量与增量资产。 • 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70%用于份额接续,不低于30%用于项目直投,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4. 收益分配 • 在各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并取得按6%年化单利计的门槛收益后,经合伙人会议通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统一提取10%的业绩报酬,剩余收益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 关联交易与监管要求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现持有中国人寿约68.37%已发行股本,为控股股东;财产险公司为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构成中国人寿的关联人士。 •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章,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因适用的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须履行披露及公告义务,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
公司表示,设立该合伙企业可助力上海三大先导产业发展,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并有助于提升投资收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采用正常商业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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