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股份(00267)披露旗下中信海直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三人两独立”架构及职责边界

公告速递07-21 07:55

2026年7月21日,中信股份(00267)公告显示,其附属公司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海直”)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并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条例,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设定为3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任期方面,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若委员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低于最低要求,董事会需按规定尽快补足。

职责划分上,委员会重点涵盖六大领域: 1.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2. 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并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 3. 审核定期财务报告(季报、中报、年报)并出具书面意见; 4. 审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 5.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6. 处理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条例明确,下列四类事项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请董事会审议:(一)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三)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四)除会计准则变更外的会计政策、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

会议制度方面,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如委员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授权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享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审计进度及审阅财务报表的权力,并需就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相关履职情况将于年报中披露。

该《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将按最新规定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中信股份(00267)董事会由3名执行董事、4名非执行董事及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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