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新药-B(02396)10月15日公告称,已与原合规顾问东方融资(香港)有限公司因内部业务评估及商业考量签署终止协议,双方的合规顾问协议自2026年10月15日起终止。公司董事会与东方融资确认,除公告所述事项外,暂无其他需提请股东及香港联交所关注的事宜。
同日起,青城新药-B已依据《上市规则》第3A.27条,委任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为新的合规顾问。新百利融资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牌照,其任期将持续至以下两者中较早者:一是公司就首次上市后首个完整财年(截至2026年12月31日)财务业绩遵守《上市规则》第13.46条规定之日;二是合规顾问协议按条款终止之日。
本次合规顾问变更不影响公司现有经营与合规工作,董事会已就相关事项作出充分披露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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