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00038)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的规定,在香港联交所刊发海外监管公告,并同步披露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公司旨在通过完善离职管理流程,进一步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与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以下为公告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与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覆盖任期届满、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等所有离职情形。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2. 离职情形及程序 • 董事、高管出现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即视为离任。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以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为离任日;高级管理人员则以董事会新聘人员到任之日为离任日。 • 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生效;若公司内部劳动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 若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因辞任导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须在提出辞任起60日内完成补选。 3. 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须及时披露离任公告,内容包括离任时间、原因、职务变化、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独立董事提前辞任时须说明相关关注事项。 4. 离任后的责任与义务 • 离任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继续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 离任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仍须继续履行。 • 离任后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须遵守相关监管及公司内部股票持有与变动规定。 5. 责任追究 董事、高管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损失,即使离职亦须承担赔偿责任;不得通过辞职规避应承担的法律和合规责任。 6. 其他事项 制度生效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若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存在不一致,以后者为准。 董事会成员信息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及1名职工董事组成,分别为:执行董事赵维林、魏濤;非执行董事方宪法、杨建辉、孙峰;独立非执行董事王书茂、徐立友、黄绮汶;职工董事李鹏。 本次发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公司治理的衔接机制和离职责任认定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运营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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