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特隆与要约人澄清综合文件寄发时限

公告速递07-03

康特隆科技有限公司(康特隆)与要约人ZHUANGYAN INVEST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于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联合发布公告,就综合文件的寄发时限作出澄清。

据公告,此前康特隆与要约人曾于二零二六年六月八日发布联合公告,涉及根据特别授权进行认购事项及配售事项、建议增加法定股本及要约等内容;并于六月二十九日发布延迟寄发综合文件的公告。本次联合公告旨在澄清综合文件的寄发时限。

公告明确,综合文件的寄发时限应为“不迟于(i)认购事项完成后七日;或(ii)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即认购事项最后截止日期后七日)(以较早者为准)”,而非此前延迟寄发公告中所述的“不迟于认购事项最后截止日期后七日(即二零二六年八月七日)”。除上述澄清内容外,延迟寄发公告中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

康特隆董事会及要约人唯一董事均表示,就本联合公告所載資料(各自负责范围除外)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认意见乃经审慎考虑后达致,且无遗漏其他事实导致陈述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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