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建业(09982)执行董事及公司秘书同日离任 触及上市规则3.05及3.28合规红线

公告速递09-07

中原建业有限公司(09982)9月7日在港交所公告,董事会公布三项人事及合规变动。首先,因需投入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业务,执行董事刘琳已于2026年9月7日辞任。其次,公司秘书及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担任授权代表的谢子谦,因个人工作安排亦于同日辞任,其授权代表职务同步终止。

上述变动导致公司暂不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须设两名授权代表)及第3.28条(须设公司秘书)的规定。董事会表示,将尽快物色并委任合适人选填补相关空缺,并将在适当时候另行发布公告。

在新任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到位前,公司已安排执行董事王凯,联同外部公司秘书服务机构及/或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上市规则合规、公司治理、公告、法定备案及与联交所的沟通事项。

董事会对刘琳及谢子谦在任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截至公告日,公司执行董事为王军、裴刚及王凯;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学军、刘殿臣、董晓春及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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