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01033)3月26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第一次修订。此前,该规则已于2022年3月29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时披露,该规则已在2026年8月17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再次修订。
根据最新修订,提名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需占多数;委员会中须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秘书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委任。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
职权方面,提名委员会将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配合公司战略的人事安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并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及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以及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等。
会议程序方面,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以现场会议为原则,也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通知及材料须在会前不少于3日送达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涉及个人利益事项时,当事委员应回避表决。
修订后的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除向董事会报告外,与会人员对会议所涉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公司表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均须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如有与适用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不一致之处,以后者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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