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月XX日,厦门瑞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7656.HK,以下简称“瑞为技术”)公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进一步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与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根据公告,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工作细则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提名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 委员会成员须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经提名委员会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若委员不再符合任职条件,董事会须于3个月内补足成员。 •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联络及会议组织。
2. 主要职责 • 每年至少检讨董事会架构及多元化情况,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调整提出建议。 • 研究并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程序和任职资格。 • 广泛物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评估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执行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 就董事委任、续任及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不得超过六家)。 •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累计九年或以上者,任期届满后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将不再留任,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 协助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绩效,并承担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全体委员。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方式;与会人员对讨论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 委员会主席必须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并回应股东提问;无法出席时应委派其他委员代为参加。
瑞为技术表示,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将提交董事会审议,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及高管层的人选符合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将负责保存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