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酒业集团有限公司(00986)10月26日公告称,自2026年10月16日起,姚道华先生及刘量源先生因拟投入更多时间于其他业务,已辞任以下职务: 1) 独立非执行董事; 2) 薪酬委员会成员/主席; 3) 提名委员会主席/成员; 4) 审核委员会主席/成员。
公司表示,姚道华先生和刘量源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需就其辞任事宜另行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股东。董事会对二人任内贡献表示感谢。
同日起,张恒先生调任为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主席。
受上述变动影响,公司目前仅余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导致未能符合《上市规则》以下条款要求: 1) 第3.10(1)条:董事会须至少包含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2) 第3.10(2)条:至少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3) 第3.21条:审核委员会至少三名成员,且过半数及至少一名具备上述专业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4) 第3.25条:薪酬委员会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且大部分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5) 第3.27A条:提名委员会须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且成员以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公司称,将尽最大努力尽快物色合适人选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空缺,并将适时报送进一步公告。
截至公告日,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刘俊先生、秦梽尊先生、韦亮先生及黎夏女士;一名非执行董事杨晓庆女士;以及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恒先生。
本公告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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