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证券(08540)通报子公司被罚170万港元 执行董事赵子良牌照停牌三个月

公告速递07-29

2026年7月29日,胜利证券(08540)发布公告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已于2026年7月24日向其运营附属公司胜利证券有限公司(下称“胜利证券(香港)”)发出新闻稿,就该公司违反监管规定作出谴责并罚款1.7百万元,另对胜利证券(香港)负责人员兼公司执行董事赵子良先生的牌照实施暂时吊销,期限自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

公告披露,涉事个案源于一名客户于2019年10月29日在胜利证券(香港)开立账户并意欲出售其在另一经纪行持有的证券。该客户随后两度发出卖股指示,并提供其他经纪行结单作为持股证明。尽管客户申报资产状况与其声称持有股份价值不相称,构成多项预警迹象,胜利证券(香港)在执行指示前未进行充分查询,也未就异常情况获得令人满意的解释。

证监会认为,公司不合规的主因系赵子良先生未尽到其作为负责人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在决定处分时,监管方综合考量以下因素:(i) 事件属个别个案;(ii) 未发现公司内部监控存在系统性漏洞;(iii) 公司事后已改进内部政策与程序并实行强制性员工培训;(iv) 公司及赵先生与证监会合作解决相关事宜;(v) 赵先生过往无遭受证监会纪律处分记录。

就上述结果,胜利证券(控股)董事会(不含赵先生)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1及5.02条审议后认为,赵先生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给出三点主要理由:第一,涉事为单一事件,赵先生在证券业从业逾50年、与集团关联超过20年且无纪律处分记录;第二,事件虽涉及其负责人员职责履行,但未直接影响其在公司层面的诚信及能力;第三,赵先生与证监会积极合作,公司已完善内部控制,未来可避免类似情况重演。

董事会强调,除上述新闻稿及本次公告所披露内容外,公司并无需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条文及GEM上市规则第13.09条进一步披露的信息。赵先生亦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并无其他需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u)条披露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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