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海运有限公司(02510)11月3日公告,公司(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与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及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造船合约,将建造两艘11,000 TEU集装箱船,总代价2.46亿美元(约19.19亿港元),每艘代价1.23亿美元(约9.59亿港元)。
根据合约,每艘船舶的付款安排分五期进行: 1) 于收到退款担保后5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2,460万美元; 2) 于收到第一期退款担保并完成首次钢板切割后5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1,230万美元; 3) 于收到第二期退款担保并完成铺设龙骨后5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1,230万美元; 4) 于收到第三期退款担保并完成船舶下水后5个银行营业日内支付1,230万美元; 5) 余下6,150万美元于船舶交付时支付,可作调整(如适用)。
合约规定,卖方银行须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退款担保;公司亦需向卖方提供不可撤销、绝对及无条件担保,以确保第二至第四期付款及任何延迟付款利息按时支付。
上述两艘新船预计于2030年交付,具体日期按合约确定。公司表示,新增船舶将扩大自有船队规模及总运力,提升对亚太及其他主要市场的服务能力,并有助于降低长期运营成本。项目资金拟以内部资源及/或银行贷款支付。
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本次交易的相关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第14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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