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7日,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03382)公告称,因原2023年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已与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53.5%)签署多份2026年框架协议,覆盖2027年至2029年期间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分为获豁免框架协议及须予独立股东批准的非豁免框架协议两大类,具体年度上限如下: 一、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适用比例均低于5%) 1. 销售框架协议:集团向天津港集团关联人销售备品配件、燃油等商品,年度上限均为2,000万元。 2. 货场仓储及资产租赁框架协议:集团向关联方出租货场、仓库、办公楼宇、设施设备及系统许可,年度上限均为5,600万元。 3. 货物转栈仓储物流等服务框架协议:集团向关联方提供货物转栈、仓储、物流及理货等服务,年度上限分别为1.15亿元、1.17亿元及1.19亿元。 4. 劳务服务框架协议:集团向关联方提供管理及技术劳务,年度上限分别为4,000万元、4,100万元及4,200万元。 5. 短期租赁框架协议:关联方向集团短租货场、仓库、办公楼宇及设备,年度上限分别为1.30亿元、1.36亿元及1.43亿元。 二、须予独立股东批准的非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1. 采购框架协议:集团向关联方采购燃油、港口机械设备等商品,年度上限分别为4.51亿元、5.64亿元及7.05亿元。 2. 物业租赁(使用权资产)框架协议:关联方向集团出租货场、仓库、办公楼宇等,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确认的使用权资产价值,年度上限分别为3,300万元、2.09亿元及7.92亿元。 3.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关联方向集团提供供水、供电、通讯、信息科技支援、设备维修、项目管理、劳务及行政后勤等服务,年度上限分别为32.73亿元、36.01亿元及39.62亿元。 三、审批安排 非豁免框架协议及其年度上限须提交拟于近期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由独立股东审议表决,天津港集团及其关联人士将放弃投票。公司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有关事项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相关通函预计将于2026年10月8日或之前寄发。 四、合规要求 获豁免框架协议因适用比例介于0.1%至5%之间,仅需履行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义务;非豁免框架协议因适用比例超过5%,除公告外,还需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另因物业租赁(使用权资产)框架协议2028年及2029年年度上限对应比例超过5%但低于25%,相关交易亦构成第14章项下须予披露交易。 公司表示,以上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定价,旨在保障港口运营及配套服务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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