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1日,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1770,下称“公司”)公告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涉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的相关条款将在发行完成后生效,原有细则自新细则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公告要点如下:
1. 组织架构 •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成员均为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过半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具备《上市规则》要求的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财务管理专长; • 设主席(召集人)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其离任或不再享有该机构财务利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任委员会委员;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2. 主要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师; (二)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 (四)促进内外部审计师沟通; (五)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六)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重大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八)审查内控制度并审计重大关联交易; (九)调查职责范围内事项并获取所需资料; (十)索取外部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 (十一)确保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人员可出席会议; (十二)其他董事会授权事项。 上述部分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3. 对外部审计师监督 委员会负责就外部审计师的委任、续聘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阅审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及审计程序有效性;并制定委聘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
4. 财务报告与内控监管 委员会至少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审阅年度、半年度及(如编制)季度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和重大会计判断;讨论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确保资源和人员配备充足;每年至少与外部及内部审计师分别会面一次。
5. 会议规则 • 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须提前2日通知;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讨论与委员自身相关议题时需回避表决; • 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视为不能履职,将被建议撤换;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决议及建议。
6. 合规与修订 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定;当相关法规及章程修订时,以更新后的规定为准。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公司表示,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工作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