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辉集团有限公司(00137)8月14日公告称,继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公布涉及售后回租安排构成主要交易后,原定于2026年8月19日或以前寄发的相关通函需延迟发出。公司表示,延迟原因在于需额外时间准备集团财务资料,包括营运资金充足声明、债项声明及其他信息。
为此,公司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关于通函寄发时限的规定。港交所已于2026年8月13日批准有关豁免,惟要求公司最迟于2026年9月25日或以前寄发该通函。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港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该豁免。
董事会主席吴少辉签署并公布上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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